新疆讯(通讯:丁持盼)“警察同志,我在我家门口发现一只鸟。”3月11日,新疆巴楚县公安局英吾斯塘乡派出所接到群众紧急求助,称其发现一只疑似受伤的野生鸟类。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并第一时间联系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协同处置。
经民警仔细辨认,确认该鸟类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隼。初步检查发现,其左侧翅膀存在轻微外伤。为避免二次伤害,民警小心翼翼将猎隼安置于专用容器中,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联系林业部门。
当天,工作人员抵达派出所,对猎隼进行专业检查和初步处置。确认具备转运条件后,受伤猎隼被安全移交至巴楚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将接受后续治疗及康复养护。
猎隼作为珍稀猛禽,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维持生态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警民联动、部门协作的成功救助,既体现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提升,也展现了基层派出所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守护生态安全的履职担当。
巴楚公安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请及时联系公安或林业部门,切勿擅自捕捉、饲养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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