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廊坊经验”沃土 绘织行政解纷新“枫”景
——香河县人民法院多维度化解行政争议取得好效果
河北讯(通讯:汪雪峰)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政府公信力,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香河县人民法院在行政争议化解领域以“实质化解”为目标,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擦亮“廊坊经验”品牌,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丰富解纷手段,构建起“府院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元共治格局,初步形成了具有县域特色的行政争议化解新模式,将更多行政争议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2024年以来共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31件,有效降低了群众诉累,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
一、强化理念引领,以“如我在诉”意识重塑解纷逻辑 将深化“廊坊经验”与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深度融合,推动解纷逻辑的根本性转变。
换位思考,感知群众冷暖。“如我在诉”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具体的办案方法。在处理每一起行政案件时要求法官设身处地体察行政相对人处境与核心诉求,感知其情绪与期待。无论是因行政处罚感到委屈的小商户,还是因拆迁安置陷入困境的老年人都坚持“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这种共情意识贯穿于争议预防、发现、调处、化解的全过程,使司法决策更接地气、更贴民心。
穿透式审判,聚焦实质诉求。行政案件往往程序复杂,当事人可能因不懂法而“告错门”、因证据缺失而“陷僵局”。针对此情况推行“穿透式”审判思维,不被当事人诉讼请求所局限,不被表面法律事实所遮蔽,通过庭前会议、现场勘验、依职权调查等方式,深入探究争议产生的根源,精准识别当事人真实意愿。
二、强化机制创新,构建全链条、多层次解纷体系
紧扣行政争议特点,构建起覆盖“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汇聚“府院—检院—社会”多主体参加的“3+N”解纷体系。
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一是府院联动“实打实”。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着力强化行政审判与依法行政一体联动履职意识。一方面突出“监督”职能,以司法监督倒逼行政行为规范。定期与行政机关召开依法行政座谈会、联合调研走访,以案例剖析引导行政机关开展自我纠错。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前置风险评估及法律指引,从源头减少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行政争议。另一方面强化“支持”作用,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合法行政行为及时作出裁判,维护行政权威与执法秩序。协助行政机关开展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开通“府院联动法律咨询通道”,仅2025年就为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提供法律支持46次,有效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二是指导复议“面对面”。 构建双端协同机制,一端与复议机关“面对面”,建立“月会商+季通报”机制,统一法律法规理解认识,提升复议决定质效。另一端与当事人“面对面”,发挥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对存在调解空间的争议当场“面对面”调解,促成30余件起行政争议纠纷在复议阶段实质性化解。
诉前分流,柔性化解矛盾。对进入法院但尚未立案的行政争议,以“分层沟通、精准施策”为核心,通过双向疏导打破争议僵局。由调解员或法官与行政相对人对接,摸清行政争议的异议点、核心诉求,结合同类案例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其理性看待争议解决方向。同时,与涉事行政机关沟通,客观反馈行政相对人诉求合理性,从依法行政要求及争议实质化解价值出发,分析行政行为可能存在的优化空间,助力缩小分歧、找到利益平衡点。
诉中化解,规范审理程序。一是审理过程“全透明”,三项机制强规范。 全程推行“穿透式”审判,以全流程透明化构建司法信任。健全双向沟通机制,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实现“告官要见官”“出庭又出声”。完善司法与社会互动机制,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定期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观摩典型庭审。优化跨部门协作机制,与监察机关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及时移交败诉案件线索,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释法明理“点对点”。 诉中紧扣审理强化释明,围绕争议焦点剖析事实认定等问题,明晰裁判标准。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案件探索引入听证程序。邀请领域专家、学者及群众代表参加,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前提下,为争议双方搭建平等对话平台,促进纠纷化解。 诉后延伸,巩固化解成效。一是案后总结“细又细”。 建立行政案件协调登记台账,逐案明确跟踪责任人,定期回访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协议,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特别关注涉企矛盾化解,组建专项服务团队,深入市场主体听取意见建议,针对性宣传行政审判监督职能,拓展企业权利救济路径。二是司法建议“准又准”。 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共性问题深挖病灶、对症下药,聚焦诉讼高发领域和新类型纠纷开展专题研判,累计制发司法建议21条。
三、强化实践运用,确保“廊坊经验”落地生根
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采取差异化的化解策略,将“廊坊经验”所强调的诉讼内外良性循环理念付诸实践。
法检联动破难题。主动引入法检联动机制,跳出“就案办案”思维定式,与检察院签署《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邀请检察院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促成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化解。如李某起诉县住建局保障房纠纷案。李某为退伍残疾军人,因交纳廉租房租赁费与住建局发生行政争议。该院邀请县检察院参与化解,经和住建局多次协调沟通,最后由县政府出台文件,在政策保障房领域对李某予以照顾。至此行政争议圆满化解。
听证沟通达共识。通过“听证沟通”模式,为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搭建平等对话的平台,促使执法机关主动自纠。如原告崔某交通违章停车罚款案。因崔某将小型轿车停放在县城某路口处被交警部门罚款100元。崔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县政府决定维持交警部门处罚决定。崔某不服,以交警部门、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受理案件后,该院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组织听证。听证人员认为,道路现状属于尚施工阶段,不能构成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交警部门应通知崔某移车,避免违法行为发生,并建议撤销处罚决定。后县交警部门撤销原行政行为,县政府亦认可,崔某自愿撤诉,本案得到圆满解决。这种以沟通促理解、以听证促公正的做法,既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也帮助行政机关改进执法方式,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更加亲民。
陪审共治解民忧。充分发挥陪审员职能优势,致力于为公众提供公正、高效、透明的司法服务,让公众感到司法过程的全民主,增强公众对司法结果的接受度。如某小区门口外主路施工,小区门口两侧出行道路宽度不足,严重影响业主出行。业主聚集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均没有满意结果,最后将该行政部门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该院并没有简单开庭,而是邀请两名陪审员实地勘查路况,细致听取业主诉求,主动对接某行政部门从法理、情理及公共安全角度协调。在法官和陪审员共同努力下,最终促成该行政部门在开庭前修改建设方案,拓宽隔离带,彻底消除通行安全隐患,业主撤诉并向该院送锦旗表达谢意。
代表委员献良策。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民主监督与智力支持,邀请其参与化解、监督过程,将“关门办案”变为“开门审案”,使行政争议处理更接近民声、顺应民愿。如张某诉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张某在公司注销申请过程中违法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张某不服诉至法院。该院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讨论对张某处罚的合理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踊跃发表观点,一致认为应在法律限度内对张某从轻处理。该院将意见反馈至市场局,并主持调解解决此纠纷。最终,张某撤诉,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编辑:米振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