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讯(通讯:贾博)3月7日,新疆巴州博湖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宣传活动,向汽车销售者普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基本知识。
活动中,博湖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来到博湖县正文汽车销售服务部,现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重点讲解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的销售、租赁、维修汽车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建立并保存汽车产品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经营者获知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缺陷汽车产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和向生产者通报所获知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
工作人员讲解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销售、租赁、维修汽车产品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保存其经营的汽车产品型号、规格、车辆识别代码、数量、流向、购买者信息、租赁、维修等信息等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缺陷产品召回的意义目的,增强汽车销售者对缺陷产品召回的了解。
通过向经营者宣传普及销售汽车需要履行的义务、缺陷汽车产品伤害报告途径等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下一步,博湖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消费品质量安全、缺陷产品召回宣传和监管力度,倒逼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编:欧文秀 审核:米振华